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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蓝路畅迎国庆

1999-09-0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 莫春 通讯员 杨国平) 为确保国庆期间北京市拥有良好的大气环境和交通环境,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了《关于国庆期间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》,将从9月10日起至10月5日,在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。

自1999年9月10日至10月5日,对东四环路、北四环路、八达岭高速路、清华东路、清华西路、颐和园路、昆明湖路、昆明湖南路、五棵松路、丰台路、西南四环路、京开路、南三环路、京津塘高速路(不含以上道路,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)相接围成的区域内,禁止5吨(不含)以上货运汽车、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行驶。

自1999年9月10日至10月5日,5时至23时,禁止5吨(含)以下货运汽车在三环路(南三环分钟寺至玉泉营段,2吨(不含)以下货运汽车除外)及其以内地区行驶。

第三季度《尾气合格通行证》的有效期截止到9月20日。自9月21日起,有关车辆须凭第四季度《尾气合格通行证》,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。

自1999年9月21日至10月5日,以柴油为燃料的客车、以混合油为燃料的摩托车(轻便摩托车除外)禁止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区域内行驶。

以柴油为燃料的公交客车和领有班车证的客车,须经尾气检测合格领取第四季度《尾气合格证》后,方准按规定的路线行驶。

执行国庆任务、运输生活必需品的上述车辆,须经尾气检测合格,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批准核发通行证后,准予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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